答:在津租赁房屋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未过2年,同时法人满足如下条件:(1)本市普通高等院校、中等职业学校(含技工院校)在校生;(2)本市普通高等院校、中等职业学校(含技工院校)毕业离校5年内的毕业生;(3)回国5年内留学人员;(4)落户5年内的“海河英才”人员和认定5年内的“项目+团队”成员;(5)国家级或市级创业大赛近5年内获奖人员;(5)经认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。